2024年7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Mobile Access Equipment)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14.3%~55.3%的临时反倾销税。
此次欧盟委员会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与6月份预披露的税率有所不同,具体看:
对星邦智能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的比例小幅下降,由原来的56.1%降至55.3%;
对浙江鼎力、捷尔杰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比例不变,分别为31.3%、23.6%;
对特雷克斯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的比例降幅最大,下调11.3个百分点,由原来的25.6%降至14.3%;
此外,对配合调查的合作企业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由32%降至28%,披露的名单中新增山河智能,包括徐工集团、中联重科、柳工、临工重机、欧历胜、法兰泰克等在内的14家国内外工程机械制造商。
对没有参与配合调查的公司征收55.3%的临时反倾销税。
据悉,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8427 10 10、ex8427 20 19、ex8428 90 90、ex8431 20 00和ex8431 39 00(TARIC编码为8427 10 10 10、8427 20 19 10、8428 90 90 20、8431 20 00 60和8431 39 00 1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注: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11月13日对原产于中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发起反倾销调查。发布的临时反倾销税主要针对最大高度为6米或以上的移动式高空作业平台以及预组装部件,不包括单独部件和安装在车辆上的起重设备。
欧盟对华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作出反倾销初裁:征收14.3%~55.3%的临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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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匠客工程机械
2024年7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Mobile Access Equipment)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14.3%~55.3%的临时反倾销税。
此次欧盟委员会初步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与6月份预披露的税率有所不同,具体看:
对星邦智能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的比例小幅下降,由原来的56.1%降至55.3%;
对浙江鼎力、捷尔杰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比例不变,分别为31.3%、23.6%;
对特雷克斯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的比例降幅最大,下调11.3个百分点,由原来的25.6%降至14.3%;
此外,对配合调查的合作企业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由32%降至28%,披露的名单中新增山河智能,包括徐工集团、中联重科、柳工、临工重机、欧历胜、法兰泰克等在内的14家国内外工程机械制造商。
对没有参与配合调查的公司征收55.3%的临时反倾销税。
据悉,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8427 10 10、ex8427 20 19、ex8428 90 90、ex8431 20 00和ex8431 39 00(TARIC编码为8427 10 10 10、8427 20 19 10、8428 90 90 20、8431 20 00 60和8431 39 00 1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倾销调查期结束。措施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次日起5个自然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15个自然日内提交案件评述意见。
注:欧盟委员会于2023年11月13日对原产于中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发起反倾销调查。发布的临时反倾销税主要针对最大高度为6米或以上的移动式高空作业平台以及预组装部件,不包括单独部件和安装在车辆上的起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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