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底以来,新冠疫情持续发酵,为应对疫情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冲击,中央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发力,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各地因城施策更加灵活,截至目前,大部分省市已在税收、金融、民生等方面密集出台扶持政策,以提振市场信心,保障市场的平稳运行。
匠客工程机械媒体特整理来自中南地区省份的各项有关于我国工程机械行业的政策及措施,方便我国工程机械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及时了解地方政策,以期推动我国工程机械行业在疫情中平稳运行。
中南地区(河南、湖北、广东、海南、湖南、广西)政策
(编者注:与中央同步政策未列出,读者可点击文末链接跳转查看中央及其他地区政策,有重复之处敬请请谅解)
一、河南
与中央政策同步
二、湖北
来源:鄂政办发〔2020〕4号
1.企业实际发生的包括疫情在内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资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根据疫情损失情况进行合理测算后,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定额减免2020年度应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额。
除与中央政策同步外,后续针对性政策将陆续出台
三、广东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
1.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2020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列入名单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申报困难的企业,可在申请后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3.由地方财政安排2亿资金,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复工,并为受疫情影响未能返回佛山上岗的务工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且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延迟复工补助。
4.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5.对承租市、区两级国有(含国有控股)资产类经营物业的中小微企业,免收两个月的租金。
四、海南
来源:琼府〔2020〕11号
1.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2.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
3.对承租国有(含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2020年一季度租金。
4.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中小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5.对中小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
五、湖南
来源:湘税发〔2020〕14号
1.对疫情期间由于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明文规定不准开工或延迟复工的企业,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税费种申报、财务报表报送、税款缴纳等情形,不予加收滞纳金和免予税务行政罚。
长沙市
来源:长县政发〔2020〕7号
1.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
2.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申报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资料不全的容缺办理;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期限为三个月。
六、广西
与中央政策同步
疫情以来出台的工程机械行业相关政策全汇总(四):中南地区省份
匠客工程机械 评论(0)
来源:匠客工程机械
今年1月底以来,新冠疫情持续发酵,为应对疫情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冲击,中央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发力,稳健的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各地因城施策更加灵活,截至目前,大部分省市已在税收、金融、民生等方面密集出台扶持政策,以提振市场信心,保障市场的平稳运行。
匠客工程机械媒体特整理来自中南地区省份的各项有关于我国工程机械行业的政策及措施,方便我国工程机械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及时了解地方政策,以期推动我国工程机械行业在疫情中平稳运行。
中南地区(河南、湖北、广东、海南、湖南、广西)政策
(编者注:与中央同步政策未列出,读者可点击文末链接跳转查看中央及其他地区政策,有重复之处敬请请谅解)
一、河南
与中央政策同步
二、湖北
来源:鄂政办发〔2020〕4号
1.企业实际发生的包括疫情在内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资产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根据疫情损失情况进行合理测算后,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定额减免2020年度应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额。
除与中央政策同步外,后续针对性政策将陆续出台
三、广东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的通知
1.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2020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列入名单制管理的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申报困难的企业,可在申请后依法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3.由地方财政安排2亿资金,对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复工,并为受疫情影响未能返回佛山上岗的务工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且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延迟复工补助。
4.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5.对承租市、区两级国有(含国有控股)资产类经营物业的中小微企业,免收两个月的租金。
四、海南
来源:琼府〔2020〕11号
1.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2.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
3.对承租国有(含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2020年一季度租金。
4.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中小企业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5.对中小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
五、湖南
来源:湘税发〔2020〕14号
1.对疫情期间由于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明文规定不准开工或延迟复工的企业,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税费种申报、财务报表报送、税款缴纳等情形,不予加收滞纳金和免予税务行政罚。
长沙市
来源:长县政发〔2020〕7号
1.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
2.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扣缴税款申报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资料不全的容缺办理;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期限为三个月。
六、广西
与中央政策同步
敬请关注 《工程机械与维修》&《今日工程机械》 官方微信
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工程机械与维修》与《今日工程机械》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