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北京市将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标准,推广新能源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用,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
政策逐年出台 管控持续加码
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一直走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的前沿,自2013年至今,北京已陆续发布多项与非道路机械排放污染管控相关的标准及法规。
2013 年2月16日,北京市率先发布了《非道路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5-2013)地方标准(即京三、京四标准)。
2013 年8月23日,《北京市 2013-2017 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发布,明确要求2015 年 1 月1日起在北京地区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要求达到“京四”标准。
2015 年1 月1日,“京四”标准正式实施。
2017年11月5日,北京市发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17〕30号),划定本市五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通州区部分行政区域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不符合《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等四类机械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2019年7月25日,北京市再次发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19〕10号),扩大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范围,除了2017年公布的区域以外,自2020年1月1日起,海淀区、丰台区、大兴区行政区域五环路(含)以外部分,房山区行政区域,以及门头沟区、顺义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和延庆区部分行政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同时,自2019年8月1日起(京政发〔2017〕30号)废止。
2019年9月19日,在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相关负责人作关于《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修改情况的报告,预示着该条例的主要章节和条款已起草完毕,条例草案中“在北京市销售、注册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内容也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
2020年3月9日,《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17日通过,正式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综上,目前北京市对于新生产的非道路机械执行的是京四标准,对于在限制排放区内使用的在用设备,执行的是京三标准。
由此可见,北京市不仅在非道路机械的排放标准的出台和实施上早于全国其他省市区,而且在污染管控的行政和技术手段上也在不断推陈出新。
“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被首次提及
《条例》第十一条提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和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长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外埠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生产企业及零部件厂商应当配合开展在用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
在重型柴油车上安装的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不仅能读取OBD和NOx控制系统的各项数据,还要能够通过无线网络发送这些数据。通过终端实时了解车辆的排放状况,对车辆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在不需要进行现场试验的条件下,就可以实现对车辆OBD功能的初步判断,免去了以往验证工作的复杂过程。
重型柴油车安装的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示意图
不过,对于工程机械整机和发动机制造商较为关心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的具体技术细节,《条例》中尚未明确,相信会在不久之后跟进出台。
首次提出“京津冀协同”防治策略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1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及今年1月18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都有几乎相同的有关区域协同的内容,而且都是今年5月1日施行。
此外,还提出了建立京津冀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共享平台,共同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等较为具体的监管要求。
而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需要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京津冀三地的《条例》中则有着不同的要求。
其中,《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中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需要安装车载终端未做明确要求,但在第三十四条中提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逐步通过电子标签、电子围栏、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管理。”
而《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则只要求在本省生产、销售的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安装车载终端,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需要安装车载终端也未做明确要求。
相比较而言,北京市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控的政策更为严格。据悉,2019年,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共检查非移动道路机械18701台次,处罚排放超标1680台次,处罚金额1037.1万元。北京打击排放超标违法行为的力度在逐年加大,通过“京津冀协同”的防治策略和安装车载终端等技术手段来提升执法效率和成果,将成为大势所趋。
工程机械将装上车载终端,解读《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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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匠客工程机械
3月9日,《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北京市将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标准,推广新能源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用,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
政策逐年出台 管控持续加码
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一直走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的前沿,自2013年至今,北京已陆续发布多项与非道路机械排放污染管控相关的标准及法规。
2013 年2月16日,北京市率先发布了《非道路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5-2013)地方标准(即京三、京四标准)。
2013 年8月23日,《北京市 2013-2017 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发布,明确要求2015 年 1 月1日起在北京地区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要求达到“京四”标准。
2015 年1 月1日,“京四”标准正式实施。
2017年11月5日,北京市发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17〕30号),划定本市五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通州区部分行政区域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不符合《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1/184-2013)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挖掘机、装载机、挖掘装载机、叉车等四类机械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2019年7月25日,北京市再次发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19〕10号),扩大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范围,除了2017年公布的区域以外,自2020年1月1日起,海淀区、丰台区、大兴区行政区域五环路(含)以外部分,房山区行政区域,以及门头沟区、顺义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和延庆区部分行政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同时,自2019年8月1日起(京政发〔2017〕30号)废止。
2019年9月19日,在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相关负责人作关于《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修改情况的报告,预示着该条例的主要章节和条款已起草完毕,条例草案中“在北京市销售、注册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内容也成为了舆论关注的焦点。
2020年3月9日,《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17日通过,正式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综上,目前北京市对于新生产的非道路机械执行的是京四标准,对于在限制排放区内使用的在用设备,执行的是京三标准。
由此可见,北京市不仅在非道路机械的排放标准的出台和实施上早于全国其他省市区,而且在污染管控的行政和技术手段上也在不断推陈出新。
“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被首次提及
《条例》第十一条提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和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长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外埠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与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生产企业及零部件厂商应当配合开展在用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
在重型柴油车上安装的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不仅能读取OBD和NOx控制系统的各项数据,还要能够通过无线网络发送这些数据。通过终端实时了解车辆的排放状况,对车辆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在不需要进行现场试验的条件下,就可以实现对车辆OBD功能的初步判断,免去了以往验证工作的复杂过程。
重型柴油车安装的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示意图
不过,对于工程机械整机和发动机制造商较为关心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的具体技术细节,《条例》中尚未明确,相信会在不久之后跟进出台。
首次提出“京津冀协同”防治策略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1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及今年1月18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都有几乎相同的有关区域协同的内容,而且都是今年5月1日施行。
此外,还提出了建立京津冀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共享平台,共同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等较为具体的监管要求。
而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需要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京津冀三地的《条例》中则有着不同的要求。
其中,《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中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需要安装车载终端未做明确要求,但在第三十四条中提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逐步通过电子标签、电子围栏、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等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管理。”
而《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则只要求在本省生产、销售的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安装车载终端,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是否需要安装车载终端也未做明确要求。
相比较而言,北京市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控的政策更为严格。据悉,2019年,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共检查非移动道路机械18701台次,处罚排放超标1680台次,处罚金额1037.1万元。北京打击排放超标违法行为的力度在逐年加大,通过“京津冀协同”的防治策略和安装车载终端等技术手段来提升执法效率和成果,将成为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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